第一商用车(商用车三阶段油耗限
发布时间:2022-09-17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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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28日,中国汽车行业首个油耗强制性国家标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19578-2004)出台。
该标准将分两个阶段实施:对于新开发车型,第一阶段的执行日期为2005年7月1日,第二阶段的执行日期为2008年1月1日;正在生产的车型分别比新开发车型推迟一年实施,第一阶段的执行日期为2006年7月1日,第二阶段的执行日期为2009年1月1日。届时没有达到标准的车辆将被禁止生产和销售。第三阶段油耗限值2015年全面实行。比第二阶段再下降20%,达到7L/100km。但考虑到第三阶段燃油限值较为严格,而且计量标准完全不同,第三阶段燃油限值将分步实施。具体为,2012年为导入期,允许企业平均燃油消耗量比目标值高9%;2013年,允许企业平均燃油消耗量比目标值高6%;2014年,允许企业平均燃油消耗量比目标值高3%。到2015年全面实行第三阶段燃油消耗限值标准。在此期间,将对符合各阶段燃油限值标准的车企实行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