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激励草案公布,主要内容如下。
1.参与对象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范围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和下属子公司职级为三职等以上(含三职等)的正式员工。
2.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为30808万元。本员工持股计划分为30808份份额,每份份额为10000元,参与人员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
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分期缴纳认购资金。首期缴纳资金比例不低于30%,且须为10000元的整数倍,缴纳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三日内;其后缴纳金额和时间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确定,但每期缴纳资金均须为10000元的整数倍;全部缴纳的最后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四个月内。
持有人如有任何一期未按期缴纳认购资金,则自动丧失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由其他持有人申报认购。申报份额如多于弃购份额,由管理委员会确定认购人选和认购份额。
3.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鑫众1号集合计划中的次级份额。鑫众1号集合计划份额上限为9.3亿份,按照2∶1的比例设立优先份额和次级份额,鑫众1号集合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三安光电股票。公司控股股东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为鑫众1号集合计划中优先份额的权益实现提供担保。
鑫众1号集合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鑫众1号集合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鑫众1号集合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六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以鑫众1号集合计划的规模上限9.3亿份和公司2014年8月5日的收盘价14.16元测算,鑫众1号集合计划所能购买的标的股票数量上限约为6568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2.74%。
4.锁定期
鑫众1号集合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
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鑫众1号集合计划出售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锁定期间标的股票总数的60%。
鑫众1号集合计划在以下几个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管理委员会在决定买卖公司股票时,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于股票买卖敏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