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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公积金(苏州本地户籍如何提取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2-09-21 11:44   浏览量:16

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8、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9、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10、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11、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租房提取公积金新政策关注热点


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提取流程


通用提取流程:


第一步:


1、职工带齐材料至公积金大厅中心柜面进行提取申请


2、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符合条件,开具《苏州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核表》


3、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职工审核结果


第二步:


1、职工接到电话通知,凭相关材料至公积金大厅提取专柜办理提取


2、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提取材料


1、购买一手房提取材料


2、购买二手房提取材料


3、买公有住房产权提取公积金材料


4、异地购房提取材料


5、租房提取材料


6、退休等非住房类提取材料


7、苏州市区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附件对照表


提取额度


1、可以全额提取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退休的;


(3)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房租的;


(7)经有权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困难救助对象和特困职工救助对象的;


(8)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的;


(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本市的;


(10)经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的其他情况。


2、可部分提取的情况


(1)购买新建普通住房,提取金额(多人提取的,按合计金额,下同)不得超过所提供购房发票金额。


(2)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房屋总价指《存量房买卖契约》中约定的房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中售房款金额(不含车库)及契税完税发票中的计税金额三者取低。


(3)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安置房、定销房房价与拆迁补偿额的差额部分。


(4)购买公有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单位房改售房专用现金解款单金额。


(5)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购买金额。


(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建造发票金额。


提取时限


1、到账时间:从2013年3月1日起,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就已经全面实行了实时转账方式。


公积金账户与借记卡关联


2、提取时限:


(1)一般职工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上需留存10个月的缴存额,超过10个月缴存额的部分,方可在还贷期间每年提取两次。购买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还贷提取的,每年也可提取两次,但个人帐户不必留存10个月的缴存额。


(2)一般职工购、建住房提取,凭购、建住房凭证材料只能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上的余额。购买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不贷款的,自购买住房之日起三年内,可每年两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最多可提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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