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税收知识热点答疑
发布时间:2022-09-15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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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又见面啦~这里是青海12366热点问答。我们将为您解答一系列实用的税务常识问题~
答:根据《青海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青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通知》
(青财税字〔2019〕431号)规定第二条: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青海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青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通知》(青财税字【2019】431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答:取消对权利、许可证照每件5元印花税的规定,这意味着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和专利权证将不再交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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