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一男子瞒着妻子这样“继承”父亲房产……
发布时间:2022-09-14 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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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后无论是经营还是继承等情况得到的财产一般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并非家家都是妻贤子孝,有没有一种保障自己利益不损还又不伤害夫妻感情的方法呢?大家可以参考下这个公证案例。
王某的父亲去世后,遗留有房产和存款,目前的继承人只有王某的母亲刘某和王某二人。他们来到公证处先是由王某对所有遗产放弃继承权,由刘某继承。刘某在办理完相关产权变更后,又来到公证处,将房产以赠与的方式,回赠给王某且指定属于王某个人财产。其他资产则以遗嘱方式,指定由王某继承且属于王某个人财产。
这个案子中,如果王某直接继承遗产,那么只需要付出大概几百元的登记费用就可以,但是按照刚才案例中介绍的操作方式办理,王某为此将付出多达近十万的税费,可即便如此,王某依然选择这样做,目的就是要将遗产转化为个人财产,不让配偶对其父亲的遗产享有权益,同时在整个流程中也是完全不需要配偶参与的,不会伤害夫妻感情。我们虽不提倡如此功利的作法,但面对不稳定的婚姻时,防人之心还是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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