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戴大妈身患重病让儿子照顾遭到儿子拒绝,戴大妈便找蔡大爷照顾自己,并把一套房子赠给了蔡大爷,然而戴大妈去世后,她儿子便抢夺房子,蔡大爷无奈之下把他告上了法庭。
蔡大妈一生坎坷,情感之路走得并不顺,一生中经历了两次婚姻都失败了。在前一段婚姻中,她和前夫庞 某生了一个可爱的儿子,原本家庭也幸福和睦,可是因为性格不合的原因,两人分开了,儿子留给了庞某照顾。
他们分开之后,没过几年,庞某就因病去世了。而戴大妈分开之后就一直单身,由于她的户口转回了娘家,正好遇上城乡改造,她分得了一套150平方米的房子。由于她身体不好,她又将分配的房子换成了90平方米的房子,加补偿款二十多万元。
分的房子之后,她经别人介绍又认识了蔡大爷,戴大妈本以为这是她的黄昏恋,能够和蔡大爷和和美美过完这一辈子,可没想到两人因性格不合也分开了。
由于她和蔡大爷没有生育孩子,也没有养孩子,所以他们分开之后,戴大妈也没有多伤心,就继续一个人过日子,她也不打算再找一个老伴了。
可是天有不测风云,戴大妈和蔡大爷分开之后,身体越来越不好了,为了看病,她把分得的二十多万补偿金也花得所剩无几了。无奈之下,只她好向自己的儿子庞先生求助,希望儿子能照顾自己,为自己养老送终。
可是她儿子却对她和父亲分开的这件事情耿耿于怀,认为母亲当年没有好好照顾他,现在生病了才想起他,所以他不愿意照顾戴大妈,并且还告诉戴大妈他不会负担母亲后续的治病费用。
戴大妈很伤心,因为在前一段婚姻当中,虽然他和前夫分开了,但是那时儿子已经不小了,自己也付出了不少的母爱。看到儿子对自己如此无情,伤心之余,为了能有个人照顾自己,于是戴大妈不得不找到蔡大爷。
虽然他们俩已经分开了,但是一日夫妻百日恩,戴大妈觉得虽然她和蔡大爷分开是由于性格不合,但是现在自己生病了,蔡大爷不至于不顾他。
为了能让蔡大爷一心一意照顾自己,于是戴大妈便跟蔡大爷说。如果在她生病期间,蔡大爷能够一心一意地照顾她,带她去看病,照顾她的饮食起居,安排她的其他事宜,那么她愿意在自己去世之后把名下的90平方米房子赠与蔡大爷。
为了能够让蔡大爷放心,他们在别人的见证下签订了协议书,协议书明确写着只要菜单也尽职尽责履行义务,那么戴大妈去世之后,房子归蔡大爷所有。
毕竟是一场夫妻,签定协议之后,蔡大爷确实一心一意地照顾戴大妈,让戴大妈在去世之前,过得安安稳稳的,可是戴大妈还是因为生病的原因去世了。
戴大妈去世之后,蔡大爷处理完她的后事,便去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为此他需要找到庞先生。
可是当他得知母亲把房子赠与一个外人,庞先生心里无法接受这个事情,于是拒绝了蔡大爷的要求,蔡大爷无奈之下,便把庞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合法继承戴大妈名下的房子。
在这件事情中,戴大妈是在自己病重的时候,不得已签订了协议让蔡大爷照顾自己,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戴大妈去世之后,房子到底归儿子所有,还是蔡大爷所有?
1。 戴大妈在病重的时候,为了让蔡大爷能够一心一意照顾的自己,签订了协议,那么协议是否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由于戴大妈在签订协议时是在别人的见证下签订的,可见是她当时的真实意思的表达,并且当时戴大妈意识清醒,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她的赠与协议是有效的。
2。 在正常的情况下,遗产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但在有赠与协议的情况下,可以由继承人以外的抚养人继承,由于蔡大爷和戴大妈之间已经构成了抚养协议,所以房子归蔡大爷所有
遗赠扶养协议icon是遗赠人与扶养人订立的,以被扶养人生养死葬及财产的遗赠为内容的协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尊老敬老爱老是我们的传统美德,而赡养老人是每个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每个子女都应当怀揣着一颗尊重老人、敬爱老人的心,尽心竭力奉养好自己的父母,使其安度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