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和特殊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铜川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转移实施细则》(铜住金发〔2017〕25号)
《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和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铜住金发〔2018〕42号)
提取条件:
一、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4、无自有住房且支付租赁住房房租的;
二、特殊情况提取
5、遇到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或家庭成员大病住院,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提取频次及额度:
1、购买自住住房的,在签订购房合同1年内,职工本人、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一次性办理提取,家庭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金额。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1年内,职工本人、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一次性办理提取,家庭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金额。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偿还个人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连续正常还贷6个月(含)以上,且提取时近6个月贷款逾期累计不超过2次。还款期间内,职工本人、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均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可每年提取一次,直至贷款结清为止;提前结清个人住房贷款的,一次性办理提取。还款期间家庭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贷款本息之和。
未结清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要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贷款结清后,方可办理其他用途提取。
4、无自有住房且支付租赁住房房租的,职工本人及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个人住房公积金。家庭提取总额每年最高2万元。
5、遇到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或家庭成员大病住院,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本人、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均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遇到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余额至百元整数部分;职工、配偶或双方直系亲属大病住院,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提取个人账户余额至百元整数部分。
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本人银行卡;
职工配偶或直系亲属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提供有效关系证明。
3、需根据条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购买自住住房的
①购买商品房,提供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支付房款票据。
②购买保障性住房,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购房合同、支付房款票据。③购买拆迁安置房,提供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支付房款票据。
④购买二手房,提供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或权属变更后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契税完税发票。
⑤单位团购或定向开发形式购房,提供单位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协议、单位盖章的分房花名册或内部购房协议、支付房款票据。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①在城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供土地使用证(翻建住房的提供原不动产登记证明)、政府规划或住建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施工合同或支付费用票据。
②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供宅基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审批表)、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建房证明、建房费用票据。
③大修自住住房,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相关费用票据或分摊到本户的修缮费用票据。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偿还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只提供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借款合同或借款人信用报告、近6个月(含)以上的还款流水(银行打印盖章);提前结清个人住房贷款还应提供1年以内的提前结清贷款凭证。
(4)无房职工租房的,提供本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3个月以内的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
(5)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提供区县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大额支出费用票据或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职工家庭生活特别困难证明;职工、配偶或双方直系亲属大病住院,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公章的住院病历。
办理场所:铜川市公积金中心各业务大厅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咨询电话:公积金热线12329
办理流程:个人提供要件材料——铜川市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审核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