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最新调整
发布时间:2022-09-13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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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下达省级专项资金3834万元,用于支持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有关政策。
近年来,省财政厅坚持“省级统筹推动,市县自主实施”的原则,积极主动发挥作用,不断夯实各级财政部门责任,要求市、县财政部门按照月人均标准不低于400元、一年12个月的标准,全面落实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从待遇保障方面让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
省财政厅在下达资金时,主动公开补助资金预算安排信息,要求有关市、县加大本级投入力度,完善补助机制;按艰苦边远程度分档补助,稳定和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明确各市、县与过去已出台的边远地区教师相关补助政策应统筹实施,不得因实施生活补助政策而取消或降低补助标准;不得因实施生活补助政策而减少乡村教师合法的工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