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这种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在出资出力方面地位明显,股权结构设计起来并不难,建议A和B的股权占比在90%、10%或80%、20%之间确定,或者也可直接按照实际出资确定在83%、17%。
一、实际控制人增加认缴提升表决权比例
即实缴出资金额与其控股地位不匹配的实际控制人,通过只认缴暂不实缴的方式,扩大注册资本和有表决权的持股比例。以本问题为例,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实际控制人A认缴90、实缴50万元,小股东B认缴并实缴10万。股权表决权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即实际控制人A表决权比例90%,小股东B表决权比例分别为10%;分红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即实际控制人A分红比例为83.33%,小股东B分红比例分别为16.67%。
二、关于股权分配的参考因素
按照公司经营所需的关键资源要素,股权分配的参考因素包括:
(1)资金:原则上应当是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股权投资,即使是债权投资,也应当是长期的、大额无息借款,有息借贷给公司的资金,在股权分配时不予考虑;
(2)技术:应当将相关专利、技术的知识产权投入到公司,或者以独家排他许可的方式授权公司使用,并承诺将该技术的商业化价值全部体现在公司;
(3)资源和渠道:即股东所掌握的对于公司业务发展具有价值的关键渠道和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业务上下游、行业协会、相关主管部门的资源渠道等,资源型股东的股权分配,一定要结合其资源贡献的价值分批次兑现,不能仅凭对方空头支票就把股权一次性放出去;
(4)管理及机会成本:全职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股东,应当在股权分配时予以倾斜考虑,因为全职股东为创业公司放弃了原有的工作或外部合作机会,其所承担的机会成本和创业风险高于其他股东;毕竟其他非全职股东原有工作、业务不受影响。
三、建议预留合伙人二次激励股权
您纠结的点可能是看到的关于人力股的考虑,但是您这个项目两个股东都出人并参与经营管理,出1个人和出2个人没有太多区别。如果您希望考虑合伙人人力投入贡献的影响,也可以考虑拿出10%左右的合伙人二次激励股权,分两年或三年释放兑现给三人中业绩贡献较大的,以体现股东、合伙人之间绩效与价值导向的原则。10%合伙人二次激励股权的来源,可以由两个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同比例转让给相应股东,或者未来公司增资扩股同比例稀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