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传男不传女”,姑娘是“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儿子才是财产的合理继承人”…这样的逻辑,似乎在传统观念中形成了一种定格。
以至于,过去很多家庭的老人,百年以后留下的财产(比如房子、存款啥的)也不用立啥遗嘱,基本都很顺理成章地落在了儿子身上。
当然,即便在当下这种经济发展较好的年代,不少偏远地区同样传承了这种百年前遗留下来的习俗。
儿子提前将即将拆迁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导致三个姐姐与其对簿公堂,姐弟反目。
而当面对姐姐的质问时,弟弟的直言却让人颠覆三观:“你都嫁出去了,凭什么来分我的房产”“我自己的房子,自己说了算”…
如今都21世纪了,作为一个年轻人,还能有这种不讲法的思维,着实令人有点吃惊。
比方说前几天在网上看到的另外一个消息:四川某村老人,在房产确权时,未告知远在外工作的女儿,直接将两套房产登记在了儿子的名下,引发了“父女大战”。
在老人的概念中,“女儿早晚要嫁人”,“迟早都是别人家的人”,房子肯定不能给外姓。
而闺女却觉得,当初修房子时,自己出钱出力,父母即便再袒护儿子,也不能将她应得的那一份给到弟弟。
以前房子廉价、土地较多时,要实现合理分配、达到彼此满意,都有点难。更何况如今土地稀缺、房价暴涨,要实现继承后的和平共处更是难上加难。
对比,为了更好地解决类似的问题,早些年前,咱们国家对继承权就有明文规定:
儿女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即,儿女都享有父母财产的继承权,也同样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除此之外,这些年,针对老人有自主分配自己财产的权利,咱们国家还特意增加了财产分配新形势——立遗嘱
咱们可以看看网上的一个消息:讲的是一位老人因行动不便,常年由二女儿女婿照顾。
念在二女儿两口子的一片孝心,老人百年前,就有过将自己的房子和存款留给老二的口头遗嘱。
可老人百年之后,事态就发生了转变,因为立口头遗嘱时,没有见证人在场,老人去世后,曾经对老父不管不问、从不尽赡养义务的大女儿、携家人来争夺房产及存款。
最后两姐妹只能对簿公堂,老人的财产很顺利被一分为二,昔日的姐妹情也就从这一刻开始,老死不相往来。
这主要原因还在这份非正式遗嘱上,因为老人生前没有立过正式的书面或是录像遗嘱,光口头上的遗嘱,口说无凭,自然是没有效力的。
所以,老人生前腿脚不便,即便大女儿从不过问,小女儿常年床前嘘寒问暖、照顾有加,但是按照继承权来说,两人享有同等权利。
因为,父母享有自己财产的绝对支配权,他们也有权利决定财产只留给谁。倘若子女不孝,老人生前的生活起居全由侄子侄女、或是朋友来照顾,老人也完全有权利将自己的财产全部留给他们,不一定是留给自己的儿女,这种指定继承的情况下,儿女在争,最后也是徒劳。
但是,这种继承的法律效力前提是,不能简简单单以口头承诺的方式,得有书面上的遗嘱,或是老人录视频或音频指定继承人。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具备法律效力的继承方式,大家可以翻一翻上一次我写的文章(标题为:新规下“继承”有变?父母的房子一律按新规处理,子女再争也没用)
这规定,打破了咱们几百年“传男不传女”的老传统。儿女即是有同样赡养老人的义务,自然就享有同样的继承权。
也就是说,如果父母有意偏袒儿子,或是传统思想僵化,就爱传承老一辈的逻辑,那么这种情况下,女儿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回属于自己的那一份。
一般包含:按评估价0。05%收的合同印花税,5快钱权证印花税,100块钱的登记费。
说白了,如果老人生后将房子给自己的儿女、兄弟姐妹、父母等家人就不用交契税;如果给外人,外人接受这个房子的同时还得交契税。
房价经历多年,暴涨的不是零星半点,如今,买房成了人生大事,财产分割也不能马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