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劳务费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个人所得税
一、增值税及附加税
征收率为3%,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减按1%征收(湖北地区免)。
附加税费,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基础计算: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7%(县城(镇)的5%,不在市区、县城(镇)的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水利基金0.5%(有的省市以收入为基数计算),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
个人劳务需要到税务局或邮政局代开发票,按次缴纳增值税。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各地有不同,以各地的政策为准。
二、个人所得税
个人劳务费的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次取得劳务报酬时按规定预缴个税,次年3.1-6.30同工资薪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一起进行汇算清缴。
(一)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的预缴计算
1、劳务报酬所得不高于4000,扣除800元的费用;高于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
2、劳务报酬所得扣除费用后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个税计算如下:
(1)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万元,按20%的税率预扣个税;
(2)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高于2万元,不超过5万元,按30%的税率预扣个税,速算扣除数为2000元;
举例:小明一次取得劳务报酬3万元,扣除20%的费用6000元后,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0元,其本次预缴的个税=24000*0.3-2000=5200元。
(3)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高于5万元,按40%的税率预扣个税,速算扣除数为7000元;
举例:小明一次取得劳务报酬10万元,扣除20%的费用20000元后,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元,其本次预缴的个税=80000*0.4-7000=25000元。
(二)代开劳务费发票不代扣个税,由支付其所得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随征个人所得税。由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税款。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时,如果汇算清缴后个人的综合所得扣除应当扣除的项目后,如果税率低于劳务报酬所得预缴的税率,则会发生退税;如果税率高于劳务报酬所得预缴的税率,则会发生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