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人民法院:查封房产显威力
发布时间:2022-09-15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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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还钱,请法院快点帮我解除查封,我着急卖房子啊!”近日,李某来到蛟河市人民法院给付执行款时焦急地说。
原来,2019年1月,李某向高某借款人民币本金12。4万元,双方约定利息,李某于借款当日向高某出具借据一份。到了还款日期,高某经多次索要未果,遂将李某诉至法院。2019年5月,蛟河法院依法判决李某给付高某本金12。4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迟迟不履行。
无奈之下,高某于今年7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依法向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其名下存款、房屋、车辆等财产。经查发现其名下有2处房产,执行法官迅速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其房产查封,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随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李某督促其履行欠款,李某依然称无钱可还。
8月中旬,李某表示愿支付执行款。经了解,李某名下房产想要出售,已和买家谈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但发现房子被查封无法办理相关手续,李某权衡利弊之下,决定履行此案执行款。8月25日,李某一次性给付高某15万余元,剩余利息高某自愿放弃并同时申请结案。最后,在对李某进行讲解教育后,执行法官依照程序将其名下2处房产解除查封,并对其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至此案件执行完毕。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及时实现,蛟河市人民法院不断改变执行观念、拓宽执行思路,创新执行方法,规范执行行为,在执行过程中不断摸索创新,多措并举提高执行质效。返回搜狐,查看更多